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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来源: 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5-27 11:24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

单位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加强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

(4 条)

1.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2.《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的通知》(苏安〔2020〕3 号)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 〔2017〕29 号)

2.组织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 准,对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 1 次考核。

3.应当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亲自担任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 参与标准化建设和持续运行。

4.建立以企业为主、多方共督的评价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一述四评”活 动,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条)

1.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可结合企业实际参照以下内容制定:(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  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  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 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度;(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7)承包商管理制度;(18 )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等。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0〕186 号)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条)

2.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组织编制安全操 作规程,并组织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时,应及时组织 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0〕186 号)

3.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评审和修订,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

(2 条)

1.为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重新上岗 或者换岗的人员, 以及从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工作的人员 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中,企业新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二十一条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十三条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指定专人或部门认真制定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落实,建立教育和培训 档案。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1 条)

1.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信息 系统购置开发及运行维护、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 全生产检查检测、应急队伍建设等安全生产支出。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 号)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

( 3 条)

1.建立并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 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五条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设 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确定风 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3.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对于重大隐患的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2 条)

1.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并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发放至岗位。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 条

2.组织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 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安全事故

(2 条)

1.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 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 处置办法》第六条

2.应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应当具备与生产经

营活动相适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

( 3 条)

1.企业主要负责人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 生产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二十二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九条

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 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时间不 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

3.“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 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坚持依法 生产经营 (2 条)

1.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第三十八条

2.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 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 厅〔2020〕38 号)

3.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 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 厅函〔2024〕86 号)

2.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 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 高危行业企业,应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 和人员配备

( 3 条)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的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六条

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 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

2.“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 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 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 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 3 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 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 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 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加大安全生产 经费投入

(2 条)

1.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上一年度 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25% 提取;(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 号)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 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

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

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2 条)

1.企业应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

3.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危化 品企业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急函 〔2022〕134 号)

2. 已定级企业应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组织开展一次自评,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

开展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条)

1.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教育 培训考核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十八条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格,方可上岗作业。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加强安全风险 辨识管控

(4 条)

1.企业应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 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每 3 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每 5 年进行一次。其中,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2.《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报告规定》第十条、第二 十三条

3.《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 级规则》

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3〕88 号)

2.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 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列明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

3.企业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 应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 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

4.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 当在发生变化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加强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2 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车间班组每周开展 1 次隐患排查;车间或分厂每月开展 1 次隐患排查;企业每季度开展 1 次季节 性排查;企业每半年开展 1 次综合性和专业性排查;重点时段、节假日前必须 开展排查。企业对排查出来隐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 应逐 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二十八条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十五 条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装置操作人员每小时巡检 1 次,其 他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每 2 小时巡检 1 次;装置直接管理人员每天巡检 2 次。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加强各类危险源安

全管理

(2 条)

1.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 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

2.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企业应建立运行、 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  施。

加强危险作业 安全管理

(2 条)

1.企业应建立爆破、吊装、动火、受限空间、登高, 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 试生产、临时用电、危险品装卸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 四十三条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 安全规范》

2.企业应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应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并落实,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 纠正违规行为。

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三同时”制

(2 条)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经设计审查合格后施工 建设,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 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一

加强职工安全 防护管理

(2 条)

1.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内,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 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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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加强外包等

业务安全管理

(2 条)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过程监督、表 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不得将生产经营 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 发包(出租)企业要与承包(租赁)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 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 整改。

十三

加强复工复产 安全管理

( 1 条)

1.企业复工复产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前应组织一次全厂性检查,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设备设施及应 急报警、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确保安全方可复工。

1.《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 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 应急〔2020〕8 号)

十四

提升智能制造 水平

(2 条)

1.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 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 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 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 行)》

2.《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的通知》(苏安〔2020〕3 号)

2.企业制定全员参与的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实施方案,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 化系统。系统应包含电脑管理端和移动 APP 端,移动 APP 端具备隐患排查任 务和预警信息接收、现场隐患排查情况实时上报、隐患治理全程跟踪等功能。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十五

强化应急救援 能力建设

(2 条)

1.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 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使其处于适用 状态。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八条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按 照 AQ/T9009 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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