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按部门分类 > 人社局

关于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6-06-26 11:06

镇江初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辉:

当事人柳艳红(公民身份号码:360311********0029)于2026年04月2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柳艳红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我局已于2026年06月05日依法制作《认定工伤决定书》(苏1183工认〔2026〕351号),并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文书未能有效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第十七条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2022〕7号)第三项第三十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苏1183工认〔2026〕35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领取该决定书。

文书领取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35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7279428

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文章关键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