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建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矛盾纠纷,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离职(离场)结算确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具体情形
离职情形包括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已付出劳动,因故劳动关系无法存续等。
离场情形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停工、竣工,农民工需离场;项目阶段性完工,农民工因个人原因或用工需求需离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签订的用工协议到期等。
三、组织实施
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离职结算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依据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材料,计算应发工资金额,约定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如实填写《非工程建设领域职工工资支付离职结算确认书》(附件1),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依法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离场结算工作,由分包单位负责,依据劳动用工实名制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清单,核定农民工离场前的实际工作量,结合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应发工资总额,核实已支付工资金额和剩余工资金额,报总包单位核实确认后,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附件2),确认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对确认过程中农民工提出的异议,由总包单位牵头,协调分包单位处理。
用人(用工)单位将离职(离场)确认书与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一并存档,以备核查。
四、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用工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人社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要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化解欠薪矛盾问题。对欠薪问题高发的企业,及时帮助企业查找原因,规范劳动者离职管理工作。对企业无故克扣、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句容市交通运输局
句容市水利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