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镇江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镇人社职〔202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初、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农业技术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截至申报当月,申报人原则上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评价标准:可参照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服务中相关资格条件。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继续教育学时须满足90学时,其中专业课学时不少于60学时,
需提供2023年-2025年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三)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绿色通道:
1.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做好镇江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镇人社职〔2025〕24号)要求申报。
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在民营企业工作,目前尚无初级职称(或已有初级职称,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其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年度民企优秀员工,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截至申报当月,申报人已连续在申报单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硕士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6月2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退回修改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修改提交。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前往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jsryfwpt/ztzl_zyjsryfw.shtml),查看详细申报指南。
(三)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关注系统内通知、短信提醒查看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
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需按系统提示,在线自助打印相关申报表格,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分册、装订、递交相关纸质版材料。初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审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职称评审。
(五)相关要求
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位认证”,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校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
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参保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论文发表:所提交的已发表论文,除上传论文原文外,还须提供在维普、万方、知网三大主流学术数据库中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大学毕业论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专利:提供专利在“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
持非我市颁发职称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或提供评审申报表或通过文件。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jsryfwpt/ztzl_zyjsryfw.shtml)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jsryfwpt/ztzl_zyjsryfw.shtml)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个人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三)联系方式
句容市人社局专职科 咨询电话:87319016、87319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