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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11月24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作出苏1183劳鉴工初〔2025〕599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朱正英(公民身份号码:510322********0981)(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苏1183工认〔2024〕469号)致残程度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委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因你单位拒收,该文书未能有效送达。
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领取该通知书。
文书领取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35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7279428
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