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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句容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实施细则》、《句容市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跨区域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11-13 16:0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句容市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句委发〔2024〕55号)文件精神,拟制定《句容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实施细则》、《句容市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跨区域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一)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联系方式:句容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11-87327109,电子邮件:753015416@qq.com。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句容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申报企业要求

1.在我市依法经营的各类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机构)。

2.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

二、申报对象要求

1.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高层次人才;

2.2024年1月1日后来我市就业,申报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处于缴纳状态,且已在该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企业每全职引进一名全日制博士人才,并在句容服务2年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资金补助,一名人才仅可在一家企业申领一次。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每年12月集中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05室)进行申报,提交《句容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2.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初审,市委人才办负责复审,市人社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发放。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市人社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才所在企业账户。

五、其他事项

1.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可申报,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福地句才”工程、“金燕来巢”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企业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相关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4.本细则自2024年11月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句容市青年人才“金燕来巢”计划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句人才办〔2022〕10号、句人社〔2022〕105号)文件中的《句容市“金燕”科技人才奖补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附件:句容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申请表



句容市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依法经营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人才;

2.2024年1月1日后来我市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就业,企业以工信部门发布的名单为准;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句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4.无住房且实际租房。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全日制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补贴申请

由申报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05室)集中申报,提交《句容市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保卡、租房协议、税务部门代开的个人租房发票。

申报对象在本市范围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本年度内重新申报,申报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处于缴纳状态。

五、受理审核及发放

1.市人社部门负责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工作,核查申报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人才学历情况。

2.市自规部门负责核查申报对象房产情况。

3.市工信局负责审核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情况。

4.市人社部门汇总审核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审核通过的在句容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才本人社会保障卡。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所在的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福地句才”工程、“金燕来巢”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企业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3.本租房补贴政策与人才公寓政策、《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句人社〔2021〕66号、句财社〔2021〕53号)不可重复享受。

4.本修订细则自2024年11月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句容市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跨区域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依法经营的各类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机构)。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企业在镇江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研发中心等机构于2024年1月1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才,在镇江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研发中心企业工作期间可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2.与我市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镇江市域外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才于2024年1月1日后,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博士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1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流程

1.集中申报。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于每年12月份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05室)集中申请,提交《跨区域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我市企业营业执照、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会保障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我市企业在镇江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研发中心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才还需提供设立分公司、研发中心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人才与分公司、研发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公司、研发中心为人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研发中心为人才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镇江市域外企业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才还需提供镇江市域外企业的营业执照,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人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镇江市域外企业与句容企业相关合作凭证,以及镇江市域外企业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才为我市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单位意见。我市申报企业提供内部推荐审核会议记录(需人才签字、单位盖章),内容包括人才工作时间说明、人才劳动报酬发放说明(与工资流水一致);市域外企业来我市工作的人才,还需说明在句工作情况,人才为我市企业在生产、研发等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等情况说明。

3.审核发放。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委人才办会同科技、工信、人社、财政部门开展联审,经联审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句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才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可申报,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发放。

2.我市企业在镇江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研发中心等机构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博士人才,在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研发中心税后工资年收入分别不得低于20万元、25万元(以工资流水发放为准)。

3.对材料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企业和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福地句才”工程、“金燕来巢”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企业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人才变更工作单位的,需重新申报。

5.该政策与我市其他人才生活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6.本细则自2024年11月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跨区域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件2:跨区域引进人才情况会议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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