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句容市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句委发〔2024〕55号)文件精神,拟制定《句容市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支持实施细则》、《句容市博士后人才引培支持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一)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联系方式:句容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11-87327109,电子邮件:753015416@qq.com。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句容市博士后人才引培支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二、支持项目及标准
(一)设站支持
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60万元一次性设站支持,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设站支持。单位获批设站,成功招收博士后进站后予以拨付。
(二)招引支持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2万元支持。
(三)博士后生活补贴
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满1年后可申请拨付(当年度不足1年的按实际在站研究月数计算),与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不重复申领。
单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经费(含设站支持、招引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经费(含设站支持、招引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
(四)科研项目补助
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相关支持由设站单位于每年年底向句容市人社局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336室)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句容市博士后人才引培支持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设站单位垫付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2.审核。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资金拨付给设站单位。
四、其他事项
1.博士后招引支持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需支付的高校管理费、导师指导费、博士后福利待遇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博士后项目科研支出,具体包括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项目经费由设站单位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发放给博士后本人。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按月发放、先垫后补。
2.设站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已申报并通过审核后如出现上述情形,立即终止拨付。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支持经费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他各项支持经费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责令退回已发放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细则自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原《句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句人社〔2018〕56号)同步废止。2024年度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照适用本政策。
5.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句容市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引育
支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申报对象
我市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和培育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新引进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2.引进的人才来句前在本市无社保缴费记录。
三、支持标准
1.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个人8000元、5000元一次性支持。
2.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支持。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相关支持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年年底集中向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332室)申报。
本地培育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卡等,且申报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卡、近6个月企业为人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申报时在申报企业处于在职状态。
2.审核。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保卡。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记录”的,不得为其职工申报;已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如出现上述情形,立即终止发放。
2.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支持经费,一并取消其他各项支持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支持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政策为一次性支持,不得重复申领。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支持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4.本细则自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原《关于印发句容市青年人才“金燕来巢”计划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句人才办〔2022〕10号、句人社〔2022〕105号)文件中《句容“金燕”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奖补实施细则》同步废止。2024年度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照适用本政策。
5.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