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句农(农产品)罚〔2026〕2号
二、案件名称:朱*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三、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朱*良
四、主要违法事实: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五、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处罚决定。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句容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