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句农(农药)罚〔2026〕3号
二、案件名称:句容市*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三、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句容市*农资经营部(经营者:王**)
四、主要违法事实: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
五、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罚款、没收涉案农药的处罚决定。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句容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