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句农(农药)罚〔2026〕2号
二、案件名称:句容市*农资经营部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三、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句容市*农资经营部(经营者:笪**)
四、主要违法事实: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五、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罚款、没收涉案农药的处罚决定。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句容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