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农业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今年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收储按量补助,现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地秸秆收储的企业、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太湖流域范围内收储主体优先。太湖流域范围涉及白兔镇(解塘村、西井村、幸福村、茅庄村、行香村、古隍村、龙山湖村、马里村、倪塘村、中心村、唐庄村、上荣村、白兔村),边城镇(陈武村、大华村、东昌村、佴池村、高仑村、光明村、桥东村、友谊村、青山村、双杨村、衣庄村、赵庄村),茅山镇(春城居委会、东霞村、前陵村、永兴村、袁相村),下蜀镇(空青村),茅山风景区管委会(墓东村)。
二、资金来源
秸秆收储按量补助资金来源于2026年度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先收后补。
申请按量补助的各类主体,应符合补助门槛及要求,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先收后补,并接受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单位对收储秸秆数量的测算核实,通过核实符合要求后,领取补助资金。补助的收储主体秸秆收储量应不低于100吨,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收储报备数量和补助资金金额进行安排,后续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三、操作程序
1、主体报备。收储主体需经所在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同意,自愿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申请收储主体报备,市农业农村局按收储主体报备表(附件)纸质材料收到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备案确认。各收储主体应于2026年6月20日前提交《2026年秸秆收储按量补助承诺备案表》(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收集场地现场照片,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柳杨,联系电话:0511-80775332。
2、核查与验收。收储主体在收储秸秆过程中或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结合当年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的数量,委托第三方单位,按照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查。
3、资金结算。核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核查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秸秆收储主体。
附件:2026年秸秆收集按量补助承诺备案表
附件:2026年秸秆收储按量补助承诺备案表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