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句农(农机)罚〔2026〕1号
二、案件名称:张**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三、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张**
四、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五、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