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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义台街露天临时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公园尚城东门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07-25 15:59

关于征求《义台街露天临时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公园

尚城东门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加快车辆流转,我部门依申请,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了价格调查,拟定了《义台街露天临时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园尚城东门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5815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句容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

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1.邮寄:句容市华阳西路21号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邮编:212400);

  2.邮箱:jrwjzhk@163.com

3.传真:0511-87223497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725

义台街露天临时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义台街露天临时停车场,位于句容市义台街东侧、茅山路西侧,机动车泊位数:地面65个,产权单位是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由句容市万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经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备案投入使用。经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同意,句容市万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部门提交核定收费标准申请。

二、定价依据

  1.《江苏省价格条例》;

  2.《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规定: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三、建议方案

汽车停放费实行计时收费。

(一)拟定收费标准:

1. 连续停车1小时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费。

2. 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连续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小型车收取停车费每辆3元,中、大型车收取停车费每辆5元;连续停车超过2小时以上的,小型车每1小时加收1元,中、大型车每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小型车最高计费12元,中、大型车最高计费22元。

3.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4. 包月停车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约定。

(二)免收汽车停放费的车辆: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残疾证)驾驶的机动车。

(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1小时(含1小时)内免收汽车停放费;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汽车停放费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汽车停放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华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监管,在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备变更。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公园尚城东门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公园尚城东门停车场,位于句容市公园尚城小区东侧(北至威斯登酒店、南至陆羽路、东至高骊山路西侧),机动车泊位数:地面85个,产权单位是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由句容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经句容市城市管理局备案投入使用。经句容市人民政府华阳街道办事处同意,句容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部门提交核定收费标准申请。

二、定价依据

  1.《江苏省价格条例》;

  2.《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规定: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三、建议方案

汽车停放费实行计时收费。

(一)拟定收费标准:

1. 连续停车1小时内(含1小时)免收停车费。

2. 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连续停车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小型车收取停车费每辆3元,中、大型车收取停车费每辆5元;连续停车超过2小时以上的,小型车每1小时加收1元,中、大型车每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小型车最高计费12元,中、大型车最高计费22元。

3.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4. 包月停车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约定。

(二)免收汽车停放费的车辆: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残疾证)驾驶的机动车。

(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1小时(含1小时)内免收汽车停放费;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汽车停放费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汽车停放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华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监管,在停车场实际运营单位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备变更。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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