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1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调离,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同志持有的行政执法监督证应予收回管理,但因证件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并公告如下:
徐小明 证件编号:JD1011060302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监督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