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决定书
句政务服务撤字〔2026〕3号
樊家祥、秦君勇、樊志伟、句容志远物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樊家祥、秦君勇提交的撤销句容志远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7月8日注销登记的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经调查,句容志远物流有限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句容志远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7月8日的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句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