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句政务服务许听告字〔2025〕4号
句容市勇闯木业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申请人杨发勇反映句容市勇闯木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19日的设立登记存在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申请撤销该设立登记,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句容市勇闯木业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涉嫌冒用杨发勇身份、利用虚假住所取得公司登记,调查期间无法联系,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5日期间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决定。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公司(个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个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11-87322006(李)
联系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句容市华阳北路与石狮路交界处)
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