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下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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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下蜀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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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镇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010号)以及《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句政发202020)文件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十四五规划,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下蜀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11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决定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统计科,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应于20204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承担属地范围内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各村委会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民政、教育、住建、人社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镇统计科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特别是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应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的优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要结合实际,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对两员工作补贴,由镇财政负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市级统计部门负责调配,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的镇财政给予适当数据流量补助。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五、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聚焦质量控制。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积极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各村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对于普查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和部门资料,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及时回收、依规销毁、全程记录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控机制,认真开展普查资料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因资料泄露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镇普查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和横幅、海报、LED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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