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调处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本局各科、室、处、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并根据市委组织部句组干〔2019〕67号文件批复,决定:
高 健同志任市司法局法治协调督察科科长;
余 蕾同志任市司法局法规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吴 云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兼),行政复议受理中心主任;
杨红梅同志任市司法局普法与执法监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胡祖源同志任市司法局基层法治促进科科长,免去其市司法局原基层工作科科长职务;
许明顺同志任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司法局原政工科科长职务;
张元生同志任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司法局原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职务;
章青靖同志任市司法局政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甘森坤同志任市公证处主任;
张玉芳同志任市司法局后白镇司法所所长;
免去王立宇同志市司法局原法制宣传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苏平同志市司法局原律师与公证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余慧珍同志市司法局原法律援助管理科科长兼“148”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盛云峰同志市公证处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上述人员原在市政府办所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上述人员任职后,其身份、编制性质不变。
中共句容市司法局党组
2019年11月4日
抄报:镇江市司法局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有关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