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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9条)

来源: 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4-05-27 11:59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清单

相关依据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条)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

4.《全市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述四评”活动方案》(镇安办发〔2022〕60号)

2. 组织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亲自担任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参与标准化建设和持续运行。

4. 建立以企业为主、多方共督的评价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一述四评”活动,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条)

1.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参照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设备设施管理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8)外包外租安全管理制度;(9)应急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制度;(11)变更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绩效考核;(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等。

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5.2.4.3

2.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组织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3.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评审和修订,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条)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指定专人或部门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落实。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2.应为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重新上岗或者换岗的人员,以及从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工作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中,金属冶炼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条)

1. 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购置开发及运行维护、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应急队伍建设等安全生产支出。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3条)

1. 建立并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八条

2.应至少每年一次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于重大隐患的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全过程参与,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向从业人员通报。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条)

1.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评审或论证后签署发布。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2.组织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条)

1.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三条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

2.应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2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2.参加安全培训学时数量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其中,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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