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296号),我市开展了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拟认定52个图斑(详见附件)为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责任主体为句容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绍明
联系电话:0511-87263883
地址:句容市华阳北路18号
附件:句容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汇总表、明细表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