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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风景区印宫广场商业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句容市茅山管委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11-17 14:33

一、招标条件

印宫广场商业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句容茅山福地旅游纪念品有限公司批准建设,代理公司为江苏镇江千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句容茅山福地旅游纪念品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工程地点:句容市。

⑵工程规模:造价约911513.95元。

⑶计划工期:40个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建造师有效期为电子证书使用时限内,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资审方式

本工程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 2025年 11月 21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份,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

地点: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办公室(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4)

联系人:潘工1731571600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5年11月25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2025年11月26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六、开标地点及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地点:茅山风景区农村资产资源阳光交易中心1楼

七、投标人条件

7.1投标人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其他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②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退休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③因属事业单位而不能提供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踏勘现场后,应认真阅读,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否则本工程量清单视为被投标单位认可,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结算量不得超过招标清单量。踏勘现场需了解施工水电、交通、人员进出项目地点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不得因上述因素提出增加造价。

(3)开标时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到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布后48小时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金额为中标价的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无息退还,若48小时内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八、评标细则

8.1首先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安全培训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核查结果达标承诺书(提供原件) ;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未满3家时,将根据苏建规『2017』1号文件规定,重新招标。

8.2评标办法

8.2.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

基准价法的认定办法如下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①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②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③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报价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与评标基准价最接近的有2个及以上的,当出现正负偏离一致(正为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负为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取负偏离为中标候选人,若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正或负偏离一致,则采取抽签的方法选取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设最高限价,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只作为控制各投标报价的上限,各投标人经评审后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工程清单子目缺项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对出现以下状况的确定:

1.1经评审报价低于工程成本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2计算下浮幅度时,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3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4中标单位的确定: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句容茅山福地旅游纪念品有限公司

地    址:句容市茅山风景大茅路北侧B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1-8782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镇江千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句容市玉清路1号扬中鱼府楼上3楼

联 系 人:杜工  134000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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