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句容市2025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
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委会)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国资局、财务部)、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5〕9号)、镇退役军人财、镇财社《关于调整镇江市2025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镇退役军人财〔2026〕1号)精神,现决定调整我市2025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按照全省动态调整机制调标,其他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按《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调整。
调整后的《镇江市2025年度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25年8月1日起实行,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从2025年1月1日实行。望各地认真落实,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以及调整前后差额部分及时发放到位。
各地在发放抚恤补助前应提前核准享受待遇人员情况和数量,做到不多发、不错发、不漏发,确保各级资金发放安全、准确。
句容市财政局 句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