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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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根据授权开展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综合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承担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养老保险科。

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标准。

六、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七、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实施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八、监察仲裁科。

拟订并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依法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

九、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实施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拟订、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承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承担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科。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等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行风、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人社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各下属单位

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推进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承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发放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和内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接、待遇核定及待遇发放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承担工伤待遇的审核、支付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的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企业离休专项经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等统筹外费用的代发工作。负责全市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就业创业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就业促进工作规划,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完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便民化、精细化。负责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服务。负责各类就业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和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创业促进工作,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培育创业载体、转化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指导等举措助力劳动者创新创业。负责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使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才服务中心:参与全市人才开发、规划和流动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各类公益性人才招聘活动。负责落实大学生引进政策。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调暑期实习工作。提供保管流动党员人事档案、人才流动、集体户挂靠等服务。负责协调组织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和项目聚才相关活动。负责建设管理人才工作站。按照建立公共人才服务体系的要求,负责全市人才公共服务事务工作。负责落实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具体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助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依法调解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释和咨询;负责受理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负责仲裁员的培训、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公务员培训、机关工勤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等)、网络学历教育等工作。

档案与信息化中心:管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内部交接档案;开展社会保障卡运维管理服务,管理人社信息化工作。

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等级认定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专家队伍建设;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资格的初审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