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卫发〔2022〕108号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委制定了《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
句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