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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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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财政局

句容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收费公示、年度报告、收费评估等管理制度”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句容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165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201653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二、市价格、财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各收费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以及在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收费窗口),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本系统本单位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收费情况发生变更的,以及收费公示栏陈旧破损的必须及时更新。

附件:1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句容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句容市财政局句容市物价局

201662

抄送:镇江市物价局,镇江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各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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