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句行复第193号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句容市长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雪琦,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行为不服,于2024年10月7日向本机关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并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