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 容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句行复第122号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句容市文昌东路60号。
法定代表人:丁邦元,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句建信字〔2024〕67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网络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