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 容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句行复第001号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句容市华阳街道华阳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宇,系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桂生,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句自然资(林)处〔202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4年1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