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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句行复第001号-何某某不服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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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句行复第001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句容市华阳街道华阳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宇,系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桂生,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句自然资(林)处〔202320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4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同日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年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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