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水利监管水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利领域相关行政职权,维护水利系统平稳、安全秩序。
(一)通过实施行政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通过实施行政检查,确保水资源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发挥水资源经济效益,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通过涉河建设项目实施行政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严格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度汛。
三、检查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规定,常态化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二)各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制度规定,现场检查不影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后续案件衔接工作。
句容市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依据 |
1 |
项目招、投标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参与电子招标投标的企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1次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 |
2 |
涉河建设项目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河道管理项目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
4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 |
3 |
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检查 |
对取水单位/个人的取水活动、取用水台账、缴纳水资源费情况、取水设施和计量设施维护等情况、对节约用水情况、节水设施、节水宣传的行政检查。 |
取水单位、个人、计划用水户、涉及水效标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各类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的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
4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
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
5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检查项目是否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和工程分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是否规范。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执行旁站监理、平行检测等。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问题。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查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
在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
四不两直、现场检查 |
1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九、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