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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句容市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 2025-07-24 14:45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水利监管水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利领域相关行政职权,维护水利系统平稳、安全秩序。

(一)通过实施行政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通过实施行政检查,确保水资源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发挥水资源经济效益,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通过涉河建设项目实施行政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严格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度汛。

三、检查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规定,常态化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二)各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制度规定,现场检查不影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后续案件衔接工作。

句容市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检查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检查依据

1

项目招、投标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电子招标投标的企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1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

2

涉河建设项目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河道管理项目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

3

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检查

对取水单位/个人的取水活动、取用水台账、缴纳水资源费情况、取水设施和计量设施维护等情况、对节约用水情况、节水设施、节水宣传的行政检查。

取水单位、个人、计划用水户、涉及水效标识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各类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的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

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5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项目是否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和工程分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是否规范。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执行旁站监理、平行检测等。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问题。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等)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查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在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四不两直、现场检查

1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九、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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