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年度 频次 |
检查层级 |
1 |
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
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 |
用人单位遵守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
现场检查或书面审查 |
1次 |
县级 |
2 |
对职业教育培训情况检查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对实施职业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即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或书面审查 |
1次 |
县级 |
3 |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
《劳动合同法》 |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或书面审查 |
1次 |
县级 |
4 |
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行政检查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或书面审查 |
1次 |
县级 |
5 |
对企业年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
《企业年金办法》 |
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企业年金方案的企业 |
企业年金政策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或书面审查 |
1次 |
县级 |
6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进行书面报告等情况 |
现场检查或书面审查 |
1次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