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上市销售农产品抽样检测,农药残留符合国限量标准即可销售,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是否真品详实(真实详细)。
2、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应符合产地周边一公里无污染源,上风口五公里无污染源。
3、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等: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允许使用的农药应符合其包装上的使用技术要求,同时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
4、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安全,同时生产技术应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销售应附带其绿色标志包装进行上市销售,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应与使用农业企业的真实信息一致。
5、加强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同时生产技术应符合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销售应附带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标志包装进行上市销售,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应与使用农业企业的真实信息一致。
6、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范围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是否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情况。
7、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经营门店的资质、肥料包装标识、购进发票等。
8、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免疫及免疫标识加挂、防疫档案建立,消毒频次和消毒记录,动物疫情报告与处置 ,网上备案及免疫信息填写。
9、对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屠宰场场地环境、各项制度、人员情况、生产记录、检疫检验台账等。
10、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定期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和防疫制度等防疫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转让、伪造或者变造等违法行为。
11、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购销记录,台账、是否存在使用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等。
12、本辖区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养殖单位和个人的养殖证件、药品使用、生产记录是否合法合规。
13、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的水产品是否使用禁用、停用、其他药物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