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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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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项)

 

《镇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镇江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不快,10 家省级及以上园区中有7家工业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责任单位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京口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三、验收单位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镇江市住建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镇江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和前期稳定运行保障水平。2025 年实现应分尽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各市、区按要求对 12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生产废水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开展调查评估,编制综合评估报告,明确工业企业允许接入、整改后可接入、限期退出清单,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清单、工业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二)按照“应分尽分”的思路,制定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清单和实施计划,汇总制定《镇江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2024 年10 月底前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分类分步推进经评估后需整改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落实整改措施,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要求。强化企业预处理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加强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确保纳管工业企业排放的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应的纳管标准和协议要求,其中部分行业污染物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四)句容经开区、扬中经开区、京口开发区根据园区工业废水排放量,结合片区企业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情况,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及时启动或调整园区配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对照整改目标和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句容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任务,现在等待排污许可批复后可投入运营。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8日)向市攻坚办反映。

监督电话:0511-8728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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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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