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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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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项)

 

《镇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镇江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进展滞后,179家铸造企业中仍有143家未达到行业排放控制要求。

二、责任单位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镇江市发改委、镇江市工信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江市税务局、镇江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按照“整治提升一批、规范完善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总体工作要求,2024年12月底前,“一企一策”形成全市铸造行业整治任务清单。对具备整改提升条件、有提升改造意愿的企业,列入整治提升;对排污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立查立改,规范完善;对无法完善合法手续,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清理退出该行业,明确整治类型和完成期限。

(二)针对铸造行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业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三)针对铸造行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业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我市对照整改目标和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一)“一企一策”形成全市铸造行业整治任务清单,共明确需整治企业14家,目前均已完成。(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铸造企业14家。(三)持续开展工业“散乱污”整治工作,2024年至今发现并处置1家铸造类工业“散乱污”企业。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向市攻坚办反映。

监督电话:0511-87289395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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