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句环审〔2025〕35号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分公司一期码头增加燃煤副产品装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5]6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句容发电分公司位于句容市下蜀镇华电路1号,拟投资1236.23万元,对一期码头重件泊位进行改造,在码头上增加装船设备,以满足石膏、粉煤灰、湿渣等电厂燃煤制品的装船出运。同时,对一期码头重件泊位区损坏的照明、雨污水收集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另外增加该泊位的岸电系统、收尘装置、喷淋装置及监控系统。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蜀行审备〔2025〕19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5]62号),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生活污水箱收集后由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镇江荣启贸易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不对外排放;码头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冲洗等。现有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接管至句容市下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码头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煤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喷淋、冲洗等。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长江一侧厂界(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 2018),禁止向外环境排放,经本码头接收点接收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26t/a;无组织:颗粒物≤17.7081t/a。
(2)固废: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8月20日
抄送: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中交第二航务工
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