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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句容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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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工作的通知》(句安办〔2024〕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句容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句容市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句政办函〔2021〕93号)、《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句容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句政办函〔2021〕96号)同时废止。

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句容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句容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全力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文体广旅市场安全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江市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句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句容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实际情况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句容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节日庆典、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旅游节庆、景区大型活动等)中,需要市级层面牵头进行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1.4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旅游突发事件等分级标准,根据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大威胁的事件。

1.4.2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4.3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4.4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术防范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句容市人民政府成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市政府分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句容生态环境局、属地镇(街道、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

2.2办事机构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执行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信息;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和评估;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积极正确引导舆论,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参与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善后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依法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实施安全管理;指导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遗体进行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测绘地理信息;指导景区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景区开展森林护林防火工作;指导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城管局:负责协助做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保障工作,协助疏散人员,协调疏散车辆;指导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中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疏散人员。

市水利局:负责相关水域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场经营秩序;提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用以抢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牵头组织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做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期间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次生、衍生等灾害事故处置。

市气象局:及时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送有关气象信息和旅游活动受影响程度。

句容生态环境局: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环境信息,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属地镇(街道、管委会):做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场所及周边秩序管理、服务保障、客流预警告知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技术专家

由文旅活动、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法律救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2.5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主要负责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集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协调召开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

应急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医疗、专业救援队伍等组成,主要负责初步查明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展开救援行动,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主要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借机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组织可能危及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舆情控制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文旅、公安(网安)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报经上级宣传(网信)部门同意后,及时发布应急处置情况,在指挥部指导下,做好舆论正确引导。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交通、供电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应急物资、通信、交通、电力、食宿等保障工作。

3监测、报告和预警

3.1监测、报告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本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对即将发生、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时,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一级(红色)和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市人民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受委托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测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应急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进行传播。文化和旅游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督促活动组织者、承办者以及活动场所管理者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及时做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预警信息宣传与相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应急准备进展情况;

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能够迅速集结,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5)必要时,中断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

3.4预警变更和解除

市领导小组、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当对预警信息加强动态管理,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终止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组织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事件发生地镇(街道、管委会)以及应急管理、文体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应急管理、文体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信息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并补报。

4.2先期处置

涉事的企事业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和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并立即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告。

4.3响应分级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条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响应的建议。市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救援物资,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所有成员单位进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4.3.1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响应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市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上级文体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市领导小组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突发事件响应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安排部署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助、现场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市领导小组保持与上级文体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通信畅通,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当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4响应措施

启动本预案时,市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交通疏导、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在市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动态。

1)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协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部门动用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成员单位应提供相应支持。

2)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事发地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3)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隐患再排查,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环境、地形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针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4)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和疫情防控工作,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紧急抢救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并提供心理抚慰支持,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事件、不发生伤病员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事件。同时,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主动为伤亡人员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并予以安抚,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5)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工作,防控事件引发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消防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受损管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

6)做好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公安部门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调流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公安部门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并为赴现场参与抢险车辆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7)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以及事件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8)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工作,当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9)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避免负面报道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4.5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

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严重影响,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行政区域的,应及时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可适当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6信息发布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按照宣传工作相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利用网络平台了解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

4.7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行动结束;

3)现场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人员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7)市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条件。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展开,经专家组评估认定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2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事发地镇(街道、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下,开展救治、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损失核算、经济赔偿、善后补偿等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

调查评估: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恢复重建:对受损的设施和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

6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建立以公安、消防、医疗为骨干,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使用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调配。市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统筹调用各成员单位应急储备物资。

资金保障: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所需。与保险机构合作建立应急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在灾后启动免现场查勘、简易定损、预赔付等机制。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保障: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技术保障: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管委会)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推动应急知识进入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场所,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管委会)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演练: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8附则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句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

序号

成员单位

应急值守电话

备注

1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0511-87310216

2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511-87274650

3

市公安局

0511-87277066

4

市应急管理局

0511-87301110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11-87263989

6

市城管局

0511-87189276

7

市交通运输局

0511-87271116

8

市水利局

0511-87278532

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1-87279961

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7322101

11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0511-87300677

12

市消防救援大队

0511-80780791

13

市气象局

0511-87265839

14

句容生态环境局

0511-8726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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