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句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22〕2号),请认真落实到位。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