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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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宝华镇部分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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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句政规发〔2018〕3号)并结合宝华镇实际,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将宝华镇部分区域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具体禁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北,南龙路镇界以南,景城大道以西,镇域内红色区域; 

二、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南,琅琊大道至普照路以北,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以西(含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镇域内红色区域; 

三、新城源山区域、锦隆花园区域、嘉烨区域、中宝物流区域、玉泉寺区域、宝年机械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各有关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惩处。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止。2019年12月12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宝华镇部分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句政发〔2019〕117号)同时废止。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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