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句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句政发〔2021〕19号)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镇政规发〔2026〕1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句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句政发〔2021〕19号)进行了评估论证。鉴于《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发布施行,该办法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文件不相衔接,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废止该办法。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对废止该办法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iaoxie212400.931803119@qq.com。
附件:《句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句政发〔2021〕19号)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