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现对《句容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茅山镇何庄村所辖自然村更名的批复》(句民发〔2026〕32号)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茅山镇何庄村的何庄自然村更名为何庄新村、杨甸自然村更名为杨甸新村、牌楼自然村更名为牌楼新村、上岗南东自然村更名为上岗南东新村、上岗南西自然村更名为上岗南西新村、下岗南自然村更名为下岗南新村、姚凹自然村更名为姚凹新村、焦家自然村更名为焦家新村、方家自然村更名为方家新村、高家自然村更名为高家新村。
句容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