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对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进行备案和统筹归集,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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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地名 |
汉语拼音拼写 |
地名类别 |
所在区域 |
地理位置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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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方河畔新村 |
Dōngfāng Hépàn Xīncūn |
住宅区 |
郭庄镇 |
同意将位于琅琊大道与宁茅线交会处西北侧、东至琅琊大道,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宁茅线,北至规划道路,占地面积2155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5209.97平方米的地块住宅小区命名为“东方河畔新村”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年9月3日 |
句政建字【2026】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