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茅山风景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句容市委茅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31日
茅山风景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扩大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第三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任期5年,凡任期届满或离任期不足一年的,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换届选举,即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工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工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五条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就召开党员大会有关问题与党工委进行书面沟通。村党组织与党工委沟通后,要向党工委上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
第六条党工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传达党工委的批复精神,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并公布推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及时与党工委沟通情况。
第三章党员和群众推荐
第七条党工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把握政治方向、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党员群众、民主决策、廉政建设、组织建设等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结合测评会,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会上公布候选人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参加会议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代表要有足够的广泛性、代表性,各支部、各村民小组均要有相应代表参加。
第九条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较多的党员中,一般按照不少于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向党工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党工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具体条件:
1.选任标准。要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重点做到“五选”“十不选”。
明确“五选”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城市社区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能力好,能够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积极有效推动发展、开展基层治理。(3)组织领导好,懂管理、善协调,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能够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各项目标任务。(4)服务群众好,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善做群众工作。(5)作风品行好,为人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建立“十不选”负面清单,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换届候选人:(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2)组织观念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治意识淡薄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处分),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5)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7)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9)廉洁自律有问题、道德品行不良、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10)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2.年龄条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一般不继续提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入选“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书记等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新提名村书记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进“两委”班子成员注重选拔45岁以下人员,一般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章党工委推荐
第十一条党工委召开会议,一般在村党组织上报的推荐人选范围内,按照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确因工作需要的,市委组织部商党工委后,可直接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按照联审联查机制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和联审联查情况,按照不少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党工委组织考察。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党工委组织实施,其他人选由党工委负责考察。在考察中要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党工委上报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党工委作出批复;批复前,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需报市委审批。
第六章大会选举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酝酿新一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第十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进行等额选举。
第十七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八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二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1.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2.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三条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选出的委员报党工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党工委批准,其中书记需先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第七章监督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大会选举、委员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负责对推荐、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3名,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议研究指定。
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必须严格遵守镇江市“九严禁”“九不准”纪律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涉黑涉恶、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凡经查实的坚持“三个一律”,即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茅山风景区党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