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管委会、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国资局、财务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万娟同志任行政政法股股长,免去其国有企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王雨豪同志任社会保障股股长,免去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张欣妍同志任团委书记,免去其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科副科长职务;
雷海景同志任国资运行服务中心产权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汤婷同志任预算审核中心主任,免去其社会保障科副科长职务;
张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紫荷同志任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综合管理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章志祥同志任下蜀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股级)(试用期一年);
朱磊同志任宝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阴上上同志任后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楚楚同志任崇明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远萍同志任政府债务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国有企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张雪姣同志任工贸发展股股长;
刘佳杰同志任国有企业管理股股长,免去其预算审核中心主任职务;
杨慧同志任妇委会主任,免去其工贸发展科科长职务;
姚媛同志任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镇级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主任职务;
李佳同志任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妇委会主任职务;
张高泽同志任镇级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主任,免去其团委书记职务;
刘悦同志任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政府债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周璐同志任国有企业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后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姚同志任国资运行服务中心产权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公积金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职务;
何柳同志任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监督检查股副股长,免去其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职务;
包旺霞同志任天王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边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玉香同志任边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宝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诗奇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夏睿同志行政政法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娇同志社会保障科科长职务;
免去杨丽同志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秋香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吉香同志天王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玉堂同志崇明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因市级机关名称为科的内设机构规范调整为股(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以下人员职务作出相应调整:
唐叶波同志由预算科科长调整为预算股股长;
李燕同志由预算科副科长调整为预算股副股长;
许朝祥同志由国库科科长调整为国库股股长;
许荣华同志由国库科副科长调整为国库股副股长;
吴昊同志由农业农村科科长调整为农业农村股股长;
梁康同志由农业农村科副科长调整为农业农村股副股长;
李文奎同志由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股股长;
凌爱国同志由政府采购管理科副科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股副股长;
吴昊馨同志由综合科科长调整为综合股股长;
笪素琴同志由综合科副科长调整为综合股副股长;
陈雷同志由教科文科科长调整为教科文股股长;
罗晶同志由教科文科副科长调整为教科文股副股长;
张蓉同志由工贸发展科副科长调整为工贸发展股副股长;
刘素琴同志由绩效管理科科长调整为绩效管理股股长;
赵杰同志由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科科长调整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股股长;
张敏同志由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科副科长调整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股副股长;
唐丽萍同志由行政政法科副科长调整为行政政法股副股长;
钱钰同志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调整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史超同志由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调整为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综合管理股股长;
黄静同志由国资运行服务中心投资发展科科长调整为国资运行服务中心投资发展股股长;
孙改同志由国资运行服务中心投资发展科副科长调整为国资运行服务中心投资发展股副股长;
董阳波同志由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科科长调整为国资运行服务中心监督检查股股长;
李珊同志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调整为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股股长。
中共句容市财政局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