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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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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相关科室(会、所):

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安委会有关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举一反三和标本兼治,切实做好当前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范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一是迅速开展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燃气具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重点检查流通领域销售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标识标注,以及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等情况;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存在影响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问题产品,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是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将燃气灶具、减压阀、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监督抽查频率和批次,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消费警示,接受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信息,形成共治的良好氛围。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强化燃气器具产品的CCC认证监管。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家用燃气器具类获证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气具产品生产企业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标志和证书等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等。

二、严格把控燃气充装环节源头安全管理

一是压实燃气钢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充装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辨识气瓶隐患的能力,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有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应报废气瓶、无码瓶、非自有气瓶;对检查发现的超期未检的燃气气瓶,应当及时送检;检查发现的翻新气瓶、应报废气瓶,应当委托气瓶检验机构消除其使用功能,并向气瓶使用登记机关报告,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充装单位应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告知气体用户,若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开窗通风并关闭气瓶阀门;若发现角阀损坏,应立即疏散并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士处置,不得私自处理。充装单位在对燃气用户进行检查时发现气瓶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尤其是存放量、通风性、独立性、间距、防火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是强化燃气钢瓶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充装单位的检查力度,严查充装站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充分运用“阳光充装”系统,严查充装无码瓶、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应报废气瓶的情况;要对辖区内“阳光充装”系统断线率高的单位,强化突击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督促气瓶检验单位要加强检验质量管控,规范开展气瓶检验和报废处置等工作。

7月25日前,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和燃气具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排查汇总表(附件1、2)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燃气充装环节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局特设科。

产品质量监管科 联系人:徐栋,电话:87322117

特设科 联系人:蔡志春,电话:87322115

附件:1.燃气具等产品生产企业排查汇总表

2.燃气具等产品销售企业排查汇总表

附件1燃气具等产品生产企业排查汇总表附件2燃气具等产品销售企业排查汇总表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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