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后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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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白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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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句容市委人才工作精神,服务保障句容高新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白镇人才公寓是指为句容市高新区(后白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落户企业高管提供的周转性住房。一期位于后白福源小区1362单元,产权单位为江苏茅山乡村旅游大观园有限公司(后白镇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大观园公司)。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模式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 申请租住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申请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后白企业工作并在后白镇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句容市内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可放宽至“985”“211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企业负责人(二者满足之一即可);

(三)入选句容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人才;孵化型初创企业及科创企业人才(三者满足之一即可);

(四)人才所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

第三章 申请及入住程序

第四条人才公寓租赁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后白镇人才公寓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市内无房产证明材料。

2. 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人符合相关人才资格的证明材料。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属初创企业或科创企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股权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人才所在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办负责审核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有无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资格复审。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联合人社等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四)上会讨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申请提交至镇长办公会进行讨论,通过后由大观园公司与人才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分配原则。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循序落实”原则,综合考虑人才公寓房源情况、人才层次和引进时间等因素,同一类别人才按照资格复审通过时间进行排序。

第六条租住时限。人才公寓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七条租金标准。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每3年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评估定价,租金由镇财政承担70%,人才本人承担30%

第八条租金收取。

(一)每名人才承担的租金根据评估价租金的30%按套承担,或者按两室、三室户型均摊。

(二)镇财政承担租金部分,每年纳入预算管理,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申请支付至大观园公司账户。

(三)租住人才公寓需押付2000元保证金,退租时返还。若房屋及配套设施如有损坏,将从保证金中核实扣除。

第四章 后期管理

第九条 续租。租房合同每三年一签,每个租期期满1个月前,按程序办理续租手续,财政不再承担租金补助。

第十条 退租。承租人因租期届满、离职且新工作单位不在后白、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以获得产权证为准)、企业整体搬离后白等原因不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资格的,应在条件变化后1个月内与大观园公司解除租住合同、办理退租手续。另外,人才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学术、业绩方面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租赁的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等,一旦发现,取消租赁资格。承租人条件发生变化后,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搬离人才公寓的,可按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价格续租,续租期限最多2个月。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大观园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租金结算、合同签订,以及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人才申请企业的审核把关。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人才资质和提交上会材料。用人单位应加强承租人后续管理,在承租人离职10日内向党建工作办公室申报变动信息。用人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后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限制该单位人员3年人才公寓申请资格。承租人须遵守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公寓设施的,须进行赔偿或退出人才公寓。承租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享受句容市引进人才租金补助的不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中共后白镇委员会

20251020


附件1:后白镇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2:后白镇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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