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负责全市医保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牵头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加强医疗保障统计分析和运行评估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保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制定离休干部、伤残军人等医药费统筹政策和待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托大数据下基金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实时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补充医疗保险目录准入谈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组织实施相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支付范围和考核管理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服务医师管理、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标准制定和鉴定工作;建立健全“医养融合”保障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相关价费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结算管理,落实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落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医疗救助,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所。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核查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承担对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和行为的稽核工作,承担对本市参保人员的就医次数及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测职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做好大数据下基金智能监管平台的建立,以及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等医疗价格和行为的执法检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