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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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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及有关工作制度机制。为有力有效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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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李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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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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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冒用参保人肖某华(2019年5月因病死亡)的名义,到某医院就诊开药,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6643.58元。案发后,李某的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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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居民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罪名,充分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方面因素,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以及对该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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