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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宣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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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宝山区参保人出借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1年5月,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在参保人员门急诊和医疗费用异常审核中,发现参保人吕某某、谈某某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就诊频次和就医轨迹明显异常,存在涉嫌违规使用的情况。通过进一步数据分析及审核询问,查证吕某某的住家保姆徐某某及谈某某本人存在将医保卡出借给他人(王某)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对徐某某、谈某某二人违法出借医保卡发生的费用11.70万元全额追回,并分别处以5000元和1000元行政罚款。同时,宝山区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区公安分局开展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可疑线索,配合公安立案调查。宝山区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于2021年8月,一举捣毁该欺诈骗保犯罪团伙,成功抓获以王某、李某为首的诈骗国家医保基金团伙,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2023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壹拾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壹拾万元。截至目前,非法所得已全部上缴。
二、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王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1年,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审计部门反馈疑点数据,对王某某住院、门诊就医费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王某某存在同时两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行为,其在就医地使用当地参保信息直接结算后通过伪造票据,到九寨沟县办理异地就医骗取医保基金,涉嫌构成诈骗罪。九寨沟县医保局将此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核实,自2017年10月起,王某某多次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后,又伪造同一时间段、相同明细金额的票据40张,向九寨沟县医保部门申请报销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共计骗取医保基金616219.54元。2022年9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寨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伍万元。目前,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医保基金202608.00元,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金额。
三、吉林省吉林市张某、赵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张某使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吉林市龙潭区化工医院内,通过虚开慢性病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0.8万元,并将骗取的部分医保药品销售给常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2024年2月,相关人员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决为诈骗罪;2014年至2020年6月期间,赵某实际没有患乙肝、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病、精神类等疾病,但持自己的医保卡多次至湖州市中心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等医院虚开相关疾病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他人以此牟利,骗取医保基金49万多元,2024年2月,相关人员被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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