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0〕34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句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句容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全部收费项目。2020年6月30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我市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二、各收费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以及在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收费窗口),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收费情况发生变更的请及时更新。
三、市发改、财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