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55号)。
2、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水电气热行业收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3、《实施方案》重要任务
一是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三是严格规范定价收费行为;四是完善行业管理和服务。
4、《实施方案》执行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起,《意见》明确要求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我省《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89号)、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句发改价〔2021〕135号)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