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信访、建议提案、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资金绩效检查和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二)法治协调督查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句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和协调论证工作;负责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镇、街道(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草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五)普法与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基层法治促进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法律援助中心、公律科牌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全市“12348”司法行政热线接听和处理;承办公检法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申请、变更和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并监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执业活动;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证处审核和公证员年检注册工作;负责职权内有关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的审核审批;协调公证机构间的业务管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开展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九)政工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监督办理。